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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, (略) 、 (略) 内进行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道路、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,建设单位或者个 (略) 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、 (略) 、 (略) 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。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,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。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, (略) 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、 (略) 、 (略) 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、 (略) 、 (略) 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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